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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必赢教学工作量核算及酬金分配办法》的通知
    2014-04-09 00:00 来源:BWIN必赢登录入口 编辑:  必赢思政系   (点击: )

    各教学系部,各职能部门,教辅、附属各单位:

    经2011年12月6日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必赢教学工作量核算及酬金分配办法》印发下去,请遵照执行。

    附件:《必赢教学工作量核算及酬金分配办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教学工作量核算及酬金分配办法

    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全面实施“四三二一”发展战略,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稳定教学秩序,加快学校教学工作的转型发展,加强团队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激励全校教师为学校事业的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合理,突出主体的原则。向教学工作倾斜,向一线教师倾斜;

    2、坚持学校主导,单位自主的原则。赋予系(部)一定的分配自主权;

    3、坚持绩效优先,按劳取酬的原则。酬金分配与实际工作及贡献直接挂钩,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二、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是教师教学工作的量化核算,是学校对教师进行各项教学奖励评比的主要依据。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贯彻科学、合理、公平的原则。

    (一)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教学工作量由课程管理系(部)核算;全校公共选修课由承担课程教师的业务管理系(部)核算。

    (二)核算年度未开设的课程不在核算范围,开设课程均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时数进行核算。

    (三)教学工作量: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教学任务(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实验、实习、见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全校公共选修课等)和规定的其他教学工作量。

    1、理论教学工作量

    (1)讲课

    任务含量:备课、讲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命题、阅卷、登分等。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课程权重系数(K)×员工规模系数(G)

    注1、员工规模系数(G):

    ①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等理论课合班上课员工规模系数:

    G =1+0.3*[(员工人数-40)/40](大于40人),2封顶;

    G=1.0(30-40人);G=0.8(小于30人)。

    ②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等理论课合班上课员工规模系数:

    G =1+0.4*[(员工人数-40)/40] (大于40人),2封顶;

    G=1.0(30-40人);G=0.8(小于30人)。

    ③特殊课程的员工规模系数:

    Ⅰ、体育专业、美术专业分小班教学的课程:G=0.8(小于15人) ;G=1.0(大于15人小于30人,一般不允许大于30);G =1+0.4*[(员工人数-30)/30] (大于30人),2封顶。

    Ⅱ、音乐技能课(指钢琴、声乐、器乐课)分班教学的课程:G=0.65(每组1~3人);G=0.75(每组4人~8人);G=0.85(每组9人~15人); G=1.0(每组16人~30人,一般不允许大于30人);G =1+0.4*[(员工人数-30)/30] (大于30人),2封顶。

    Ⅲ、公共体育课分小班教学的课程:G=0.8(小于20人),G=1.0(大于20小于40人,一般不允许大于40人);G =1+0.3*[(员工人数-40)/40](大于40人),2封顶。

    注2:课程权重系数(K)

    ①开新课和新开课K=1.2(开新课指“老”教师讲授未曾讲授过的课程(主要指课程教学大纲完全不同的课程,每学期开学前,系部申报,教务处认定);新开课指未曾讲授过课程的“新”教师讲授的课程)。

    ②安排在周六、周日讲授的课程,K=1.1(教师仅在星期六日授课的不按此计算)

    ③《写作》课程K=1.7。

    ④配备助课教师的课程,课程系数K=0.8。

    ⑤公共体育课课程系数K=0.85.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课程均为K=1.0。

    (2)助课

    任务含量:随班听课、上习题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命题、阅卷、登分等。

    ①教学班小于40人:计划学时×0.2;

    ②教学班大于40人小于80人:计划学时×0.3;

    ③大于80人小于120人:计划学时×0.5;

    ④大于120人:计划学时×0.7。

    2、实践课程工作量

    (1)实验课包括单列实验或课程中实验部分,任务含量: 备课、预做实验、上课、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命题、阅卷、登分、考试(考查)等。

    Ⅰ、基础实验、专业实验:

    0.8×实验计划学时×员工数/20

    Ⅱ、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由教务处认定):

    1.5×实验计划学时×员工数/20

    Ⅲ、实验准备和实验室管理:

    0.4×实验计划学时×员工数/20

    Ⅳ、计算机上机实验:

    0.6×实验计划学时×员工数/40

    Ⅴ、计算机软件实验(含艺术电脑绘画):

    0.8×实验计划学时×员工数/40

    (2)实习:

    Ⅰ、集中实习(教师驻地指导):

    任务含量(非师范类):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报告、评定成绩等,按专业计算。

    任务含量(师范类):指导员工讲课、听课、教学教案、实习班主任、教学调研,批改实习报告、评定成绩等,按专业计算。师范类专业集中试讲也按此方式计算。

    实习周数×35×{1+0.3×[(员工人数-40)/40]}。

    Ⅱ、分散实习(指多点、教师未驻地指导):

    任务含量: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报告、评定成绩等,按专业计算。

    实习周数×15×{1+0.3×[(员工人数-40)/40]}

    (3)见习(包括集中实训)

    任务含量:准备、指导、批改见习报告、评定成绩等,按专业计算。

    校内:见习周数×20×{1+0.3×[(员工人数-40)/40]}

    校外:见习周数×25×{1+0.3×[(员工人数-40)/40]}

    (4)课程设计

    任务含量:准备、辅导、评阅、评定成绩等。

    计划周数×0.5×员工人数

    注4:原则上每位教师最多指导一个班的员工,确因特殊情况,需指导超过一个班的员工,超过部分的教学工作量为:计划周数×0.4×员工人数

    (5)毕业设计(或论文)、学年论文

    任务含量: 准备、辅导、评阅、答辩等。

    Ⅰ、理工类(需做实验的毕业论文或工程、工艺、设备设计)

    本科员工:计划周数×1.2×题目数

    专科员工:计划周数×0.8×题目数

    Ⅱ、经济、管理类、文法、教育类:

    本科员工:计划周数×1.0×题目数

    专科员工:计划周数×0.6×题目数

    3、其它教学工作量

    (1)教研活动工作量:(学期教学周数÷2)/每位教师,无教研活动记录的系部不记此工作量,不参加教研活动的教师不记工作量。

    (2)指导青年教师工作量:每指导1名青年教师每学期记8个工作量,每位教师指导青年教师数量不能超过2名,由系部负责考核分配,对未完成指导任务的教师酌情扣除。

    (3)监考工作量:每位教师每监考一次记1个工作量(承担课程的监考除外),系部负责统计申报和考核分配,对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教师酌情扣除。

    4、重修考试、校级各类项目评审、组织全校体育活动、校级和系级学术讲座、校级期末考试巡视、新专业申报、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制定等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酬金将与教学工作量分离,单独核算,按项目发放。

    三、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与审核

    1、教师教学工作量在每学期结束前由各系(部)进行核算。各系(部)要建立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统计制度,要合理安排教师教学工作,每学期末要对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2、各系(部)应在放假前4周组织教师填写《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统计表》,经所在教研室初审、系(部)复审后,并汇总填写《教学工作量汇总表》和分项填写《理论课(实践课)教学工作量核算报表》和于学期结束前2周报教务处审核。

    3、各教学系(部)在报送教务处前,应将每位教师教学工作量在本系(部)范围内公示核实。对漏报、少报的工作量将不再补加。

    4、教务处将根据各专业人才方案和核算办法进行审核。

    5、如出现恶意多报、错报等情况,扣发多报、错报系(部)教学工作量的10%。

    四、教学工作量酬金发放

    1、教学工作量酬金每学期计发一次。

    2、依据教务处审核的教学工作量总数,按25元/标准工作量计算,将教学工作量酬金总额分拨到各教学系(部)。

    3、各教学系(部)应根据学校原则意见,制定详细具体的教学工作量酬金分配方案。

    4、各教学系(部)应根据制定的教学工作量酬金分配方案,将学校划拨的教学工作量酬金总额,分配到教师本人,填写《教学工作量酬金报表》,经教学系(部)审查后报送教务处。

    5、各教学单位在报送教务处之前应将教学工作量酬金的分配情况如实公示,公示要求张贴在本单位公告栏明显处,公示期一周。如有不公示或公示期不满的教学单位,教务处将给予缓发或扣除(扣除10%)该单位教学工作量酬金的处理。

    6、教务处汇总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如无异议,经校领导审批后,转报财务处。财务处对教师教学工作量酬金计税后将教学工作量酬金存入教师工资卡。

    五、教学工作量酬金分配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1、教学工作量酬金原则上按照至少每个教学工作量17元发放,其余部分由各教学系(部)按照制定的分配方案重新分配。

    2、教学工作量酬金分配应与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对教学工作量达到定额要求,且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排在前15%者,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的教师教学工作量酬金应适当提高。对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视其情节分别予以限期整改、扣减酬金、直至解除聘任等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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